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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专业考试与合格证
(一)、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表演专业考试。
1、报考办法及注意事项
(1)报考方式: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地点由考生在我校所设考点中任选其一,并需到考点面报;同一考生参加相同科目及内容的专业考试只允许限选我校所设的一个考点,如考生在同一年度参加我校两次以上(含两次)相同科目及内容的专业考试,则该考生考试作废,并取消其参加录取资格。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考生户口所在地区省级招生部门核发的2007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或高考报名资格证)复印件;
◎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请带户口本及复印件);
◎考生近期免冠同一底版彩色二寸照片或高考数码照片3张。
(3)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并现场填写我校的《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字迹要工整,并粘贴好照片。
(4)考生填写在《报名登记表》上的姓名必须与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及高考报名时的姓名一致(不能使用同音异形字);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基础条件:男身高180cm以上,女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较好,体重适中,未婚。
2、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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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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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考点 |
八大关宾馆小礼堂 (报名) |
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 |
0532-85786211 |
2007年3月 1日-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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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艺术学校
(考试) |
青岛市市北区丹东路13号 |
0532-82734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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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3日-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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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考点 |
大连轻工业学院服装学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
0411-86323661
0411-86324896 |
2007年
3月10日 |
2007年
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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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点 |
北京惠侨饭店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9号(中日友好医院斜对面) |
0411-86323661
010-64918811
(1月19日-22日可拨打) |
2007年
1月19日 |
2007年1月
20日-22日 |
3、考试科目及内容
①初试:形体考核(包括形体基本数据测量及体貌观测,考生需自备泳装)。
注:考生需自备7寸半身照片(非艺术照)一张,能反映个人形体条件的资料照片若干张,如有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请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带来,在考试当天送交于主考教师;考生在形体考核过程中不得化妆和盘发。
②复试:◎ 服装表演考察(考生自备高跟鞋及表演服装一套)
◎ 特长展示(考生自备2分钟舞蹈或形体操表演,自备音乐VCD光盘,并将所用曲目录在开始位置)。
4、考试成绩与合格证
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学校将于4月15日之前,给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知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可持我校核发的“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不合格者不单独通知,但考生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成绩。
(二)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须装入考生高考报考档案。
三、录取
1、录取批次
我校艺术类本科在各省份均参加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2、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3、录取办法
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参考文化课总成绩,原则上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四、学生待遇及管理
1、2007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学生收取培养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审定标准
执行。
2、学生实行高额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享受面达40%。
3、学生管理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连轻工业学
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4、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就业。
5、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
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报送考生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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